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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响消保金号角 金融知识齐鲁行”第28期——“零首付”购房?当心被套路
发布时间:2025-07-21     浏览数:

为此,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

1、“零首付” 购房不可行,请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明确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

2、“零首付”购房不可信,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办理贷款是关键.请消费者谨慎对待“零首付”购房宣传,充分考虑自身情况,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获取金融服务,理性作出选择,避免陷入债务危机。

3、贷款挪用不可取,广大消费者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银行机构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按照合同约定可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如借款人无法提前归还贷款的,将影响征信记录。

来源: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