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险合同需注意什么?
我国《保险法》第56条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购买保险时,投保人要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记载了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关系到保险所能给予的保障程度。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投保人一定要准确理解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一般来说,保险合同有如下一些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在这一期限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才会予以赔付。
3.保险价值。保险价值就是保险标的的价值,它是确定保险金额和损失赔偿额的重要依据。
4.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就是指保险公司最多赔付多少钱。
5.保险标的。通常指为什么东西保险,保险的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它是确定保险金额的重要依据。
6.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保险合同中通常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只有在此范围以内,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
7.保险费。
8.保险金赔偿给付办法。保险合同中需要明确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办法、标准和方式。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代投保人签名
如果投保人未在保险合同签字是由业务员或其它人代签,并且投保人没有进行追认那么保险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2.代被保险人签名
如果被保险人的签名被投保人、业务员、第三人代签且投保人没有进行追认那么保险合同无效。
总 结
保险代签名对业务员、被保险人、投保人都是不利的,因此在购买保险时不论出于什么情况下都一定要由投保人、被保险人自己来签名,避免日后理赔时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