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消费者在处理保险理赔过程中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发布时间:2023-08-21
来源: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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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驾驶机动车在跨越非机动车道时与骑行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非机动车主赵某受伤。事发后赵某一直不同意报警、去医院就诊,要求王某通过保险报案或直接先行垫付的方式与其私了,并声称“这样双方都方便,一旦报交警,调节不了你就可能会被扣车,反而更麻烦”。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在了解事故经过后认为赵某的行为存在异常,在查询了赵某的出险赔付记录后,发现其近年来类似交通事故出险次数多达十数起,随后将案件转交稽查岗并移交至公安机关。经调查,赵某承认其通过“碰瓷”方式,利用被保险人越线行驶的出事后“怕人伤”“怕扣车”的心里,多次实施诈骗,侵害被保险人经济利益,其本人实际并无真实损伤,赵某后续将面临刑事追责。
【风险提示】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在掌握一定保险理赔知识以及道交法后,利用部分车主认知信息不对称的漏洞,以及“怕麻烦”“反正有保险,赔了就赔了”的心理,在事故发生后诱导被保险人尽快私了从而达到个人非法获利的目的。
广大保险消费者要关注上述行为可能引发的个人经济利益受损、遭受诈骗等风险,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或报警处理,切莫慌乱,在保险公司或交警指导下处理案件,切勿因为“怕麻烦”而因小失大,平白遭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