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安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关于有奖征集保险欺诈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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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常态化开展打击各类诈骗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秩序,稳定社会预期,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险欺诈相关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险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虚构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四)以盈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保险消费者个人及保单信息,教唆诱导消费者退保。
二、征集线索
(一)保险欺诈组织或个人信息、电话、微信、地址等相关线索。
(二)保险欺诈组织或个人教唆、诱导消费者签订的代理退保/理赔协议、电话录音、转账记录等相关线索。
(三)保险欺诈组织或个人发布的虚假宣传等相关线索。
(四)其他涉及保险欺诈犯罪事实或信息等线索。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一经确认属实,根据追赃挽损等情况,给予不低于500元的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一)拨打110或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二)来信举报。地址:滨州市黄河一路391号 滨州市公安局,邮编256600。